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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四

   太宗

太平興國八年(癸未,九八三)

 1 春正月戊午朔,上御乾元殿受朝。

 2 契丹主隆緒改元統和。

 3 壬戌,上乳母陳國夫人耿氏卒,涪陵縣公廷美之親母也。事見雍熙元年正月。

 4 兩京、諸道州府貢士一萬二百六十人。甲子,命中書舍人宋白等十人權知貢舉。

 5 戊辰,建海門鎮為太平軍。

 6 先是,上念征戍勞苦,月賜緣邊士卒白金,軍中謂之月頭銀[一]。鎮州駐泊都監、酒坊使彌德超因乘間以急變聞於上云:「樞密使曹彬秉政歲久,能得士衆心。臣適從塞上來,戍卒皆言『月頭銀曹公所致,微曹公,我輩當餒死矣』。」又巧誣以它事,上頗疑之。參知政事郭贄極言救解,上不聽,戊寅,彬罷為天平節度使、兼侍中。

 7 己卯,以東上閤門使開封王顯為宣徽南院使,德超為北院使,並兼樞密副使。顯初隸殿前為小吏,性謹介,不狎同輩,不踐酒食之肆,上愛之,於是召顯謂曰:「卿世非儒門,少罹兵亂,必寡學問,今典掌萬機,固無暇博覽羣書。」命左右取軍戒三篇賜顯曰:「讀此可免於面牆矣。」

 8 癸未,詔諸道州縣長吏延見部內耆德高行為鄉里所信重者,問以民間疾苦,吏治得失,退而改之。從大理寺丞孔承恭之請也。王稱東都事略有詔曰:養老乞言,哲王之丕訓,觀民設教,載籍之大猷。故遒人振鐸以采詩,刺史褰帷而按部,所以參考風俗,周知其淑慝,延訪耆艾,詳求於利病,斯為茂典,可舉而行。宜令州縣長吏,或部內有耆德高年為鄉里所信者,並須延問民間疾苦,吏治得失,退而行之,以稱吾旨。

  承恭又言:「儀制令有云:『賤避貴,少避長,輕避重,去避來。』望令兩京、諸道,各於要害處設木刻其字,違者論如律,庶可興禮讓而厚風俗。」甲申,詔行其言。王稱東都事略:詔曰:傳云:「能以禮讓為國乎,何有?」宜令開封府及諸州於衝要榜刻儀制令,論如律。承恭,河南人。太祖時,獻宮詞,託意求進用,太祖怒其引論非宜,免歸田里。上即位,以赦復授故官,又嘗勸上於征戰地修佛寺,普度僧尼,以冀冥福,人多笑其迂闊云。

 9 周顯德中,宋州民飢,官出義倉米三萬四千石以貸,其後徵督,民多流移入它郡。乙酉,詔悉除之。

 1 二月戊子朔,日有食之。

 2 丁酉,禁內屬戎人私市女口,吏謹捕之,違者棄市。

 3 丙午,有司言:「先禁江南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劒、甲鎧,違者按其罪。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,謂甲、弩、矟、具裝等,若弓箭、刀櫍、短矛並聽私蓄,望釐改之。」詔從其請。

 1 三月丁巳朔,有司言:「京諸司流外人選滿並授官。勒留及有歸司者,準律,品官任流外及雜任於本司,杖罪以下依決罰例,徒罪以上依當贖法。今諸司使副、三班使臣犯罪,比同品官具決罰、當贖取裁,而諸司職掌即依例當贖,非便。望自今流內品官任流外職事,準律文處分;諸司授勒留官及歸司人,犯徒、流等罪,公罪許當贖,私罪以決罰論。」從之。

 2 詔免監察御史孫日新,仍削籍三任,坐為荊湖同轉運日職事不治,擅侵官地為廨舍故也。

 3 殿中丞陸範前知濠州鍾離縣,民有婦殺其夫者,範鞫不得實,民家訴於上,詔劾之,婦棄市,範坐免官。

 4 己未,同州言民飢,發倉粟四萬斛賑之。

 5 癸亥,以右諫議大夫、同判三司宋琪為左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。始分三司為三部,各置使。右諫議大夫、同判三司王明為鹽鐵使,左衛將軍陳從信為度支使[二],如京使郝正為戶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部使。正,平遙人也。

  上嘗語宰相曰:「三司官吏奏事朕前,紛紜異同,互有所說,此固不為私事,但迭執偏見,不肯從長商度,朕每以理開諭。若帝王躁暴,豈能優容?朕於臣下務在將護,才用優劣,一一可見,隨其器能,各加任使。奏對之際,無不假以辭色,善惡兼聽,未嘗峻折之也。」宋琪曰:「人之才用,罕有兼備[三],陛下聰明照臨,短長俱露,或又初見天威,內懷懾懼,若不賜之辭色,何由畢其懇誠。先帝晚年稍傷嚴急,聖心深鑒事理,曲盡物情,臣下幸甚。」

 6 己巳,諸王及皇子府初置諮議、翌善、侍講等官,以戶部員外郎王遹、著作佐郎姚坦、國子博士邢昺等十人為之。先是,詔丞郎、給諫以上官於常參官中舉年五十以上通經者備宮僚[四],遹等被舉。坦、昺,皆濟陰人也。據姚坦傳,太宗召坦等面諭,然與雍熙二年畢士安等為記室時聖語不異,蓋重出也。今從寶訓,不載於此。

 7 壬申,豐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來寇,承美擊敗其衆萬餘,追北百有餘里,至青冢,斬首二千餘級,降者三千帳,獲羊馬兵仗以萬計。

 8 癸酉,幸金明池,觀習水戰,遂幸瓊林宴射。

 9 丙子,上御講武殿,覆試禮部貢舉人,擢進士長沙王世則而下百七十五人,諸科五百一十六人,遂並為定制[五]。登科記是年始分甲、乙。按國史志,分第甲、乙,乃五年事也。

 10初,李穆坐盧多遜黜降,左右無敢言者。左拾遺、直史館宋準,因奏事盛言穆長者,有檢操,常惡多遜專恣,固非其黨也。上寤。於是,穆同知貢舉,預侍立,上見穆顏色癯瘁,謂曰:「卿何故如此,豈非黜降以來憂畏所致乎?」即日還穆舊官。

 11甲申,除福建諸州鹽禁,官賣之,斤為錢二十五。又以民乏銅錢,令於建州鑄大鐵錢[六],與銅錢並行,尋罷之。

 12乙酉,斬孟州進士張兩。兩試吏部不合格,縱酒大罵於街衢中,言涉指斥,游徼吏捕以聞。上怒,故抵於法。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,州長吏罰一季俸。

 13詔:「虔州[七]歲市鉛錫六萬斤,斤為錢二十九,增六錢。信州市鉛,斤為錢十五,增五錢。饒州市炭,秤為錢十,增三錢。」從轉運使張齊賢之請也。齊賢初除轉運使,辭日,上面命曰:「江左初平,民間不便事一一條奏。」齊賢曰:「臣聞江南舊以鐵為幣,今改用銅錢,民間難得,而官責課,頗受鞭撻,此最不便。」上曰:「漢時吳王即山鑄錢,江南多出銅,為朕密經營之。」

  初,李氏歲鑄六萬貫,自克復,增冶匠,然不過七萬貫,常患銅及鉛錫之不給。齊賢乃訪得江南承旨丁釗,歷指饒、信、虔州山谷產銅、鉛、錫之所,又求前代鑄法,惟饒州永平監用唐開元錢料,堅實可久,由是定取其法,歲鑄三十萬貫,凡用銅八十五萬斤,鉛三十六萬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斤,錫十六萬斤。齊賢即詣闕面陳其事。詔既下,頗有言其妄者,令中書召齊賢問訊,齊賢詞甚確,乃可之。丁釗亦得復補殿前承旨,掌銅場。或又言新法增鉛錫多者,齊賢固引唐朝舊法為言,始不能奪。然唐永平錢法,肉好周郭精妙,齊賢所鑄,雖歲增數倍,而稍為麄惡矣。

 14國子監丞、知開封府司錄參軍事趙孚上言:「去歲豐稔,而科納弛慢,尚有逋租,苟非賞罰,何以懲勸。請自今諸縣令、佐凡歷三年,收賦稅並得依限齊足者,超資任以大縣;歷二年,違限不足者,降資授以小縣。」詔從之。

  孚又言:「莊宅多有爭訴,皆由衷私妄寫文契,說界至則全無丈尺,昧鄰里則不使聞知,欺罔肆行,獄訟增益。請下兩京及諸道州府商稅院,集莊宅行人衆定割移典賣文契各一本,立為榜樣,違者論如法。」詔從之。趙孚,未見。

 1 夏四月辛卯朔,詔:「凡州縣募職官,差定殿最之狀,分任遠近之地,以為升降,有司蓋有成法。自今京朝官釐務于外,秩滿曾經責罰及弛慢者,授以邊遠,其課績高者任以近地。」

 2 先是,陳洪進發漳、泉丁男為館夫,給負擔之役。洪進既獻地,轉運使猶計傭取直,凡為銅錢二千一百五十貫,鐵錢三萬一千五百三十貫。民訴其事,壬辰,詔除之。上嘗覽福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建版籍,謂宰相曰:「陳洪進止以漳、泉二州贍數萬衆,無名科斂,民亦不堪,比朝廷悉已蠲削,民皆感恩,朕亦不覺自喜。」

 3 又嘗謂趙普曰:「前代亂多治少,皆繫帝王所為。朕撫御萬方,固不能家至戶到,但持其綱領,行其正道,以齊一之。鄉者偏霸掊克凡數百種,朕悉令除去矣。列竢五、七年,當盡減民租稅。卿記朕此言,非虛發也。」普曰:「陛下愛民之意,發於天心,惟始終力行之,天下幸甚。」

 4 壬寅,以豐州刺史王承美為團練使,沒細都大首領越移為懷化大將軍,瓦瑤為歸德大將軍,耶保移邈二族首領弗香克浪買、乞黨族大首領歲移並為歸德郎將,賞其破契丹之功也。

 5 泗州臨淮等縣民逋開寶七年官所貸米麥三千八百餘石,詔除之。

 6 上謂宰相曰:「朕頃在藩邸,頗聞朝臣有不修操檢,以彊詞利舌,謗讟時事,陵替人物;或遣使遠方,不存事體,但規財用,此甚辱國。今朝行寧復有此等耶!若人人自修,豈不盡善。」宰相曰:「陛下敦崇風教,不嚴而治,輕薄之徒自然弭息矣。」上嘗作戒諭辭二付閤門,一以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,一以戒幕職、州縣官。丁未,令閤門於朝辭日宣旨勖勵,仍書其辭於治所屋壁,遵以為戒。

 7 初,彌德超譖曹彬事成,期得樞密使。及為副使,大失望,官與柴禹錫同,而禹錫先授,班在其上,故德超常怏怏。一日,詬王顯及禹錫曰:「我言國家大事,有安社稷功,止得綫許大名位。汝輩何人,反居我上,更令我效汝輩所為,我實恥之。」又大罵曰:「汝輩當斷頭,我度上無執守,為汝輩所眩惑。」顯等告其事,上怒,命膳部郎中、知雜御史滕中正即訊之,德超具伏。壬子,德超除名,並親屬流瓊州。右拾遺、直史館開封李韶,德超壻也,亦坐責為殿中丞、知丹徒縣。

  德超始因李符及宋琪之薦得事上,及符貶寧國司馬,德超任樞府,屢稱其冤。會德超敗,上惡其朋黨,令徙符嶺表。盧多遜之流崖州也,符白趙普:「朱崖雖遠在海中,而水土頗善。春州稍近,瘴氣甚毒,至者必死,不若令多遜處之。」普不答,於是即以符知春州,歲餘卒。

  德超既敗,上悟曹彬無它,待之愈厚,臨朝累日不懌,從容謂趙普等曰:「朕以聽斷不明,幾敗大事,夙夜循省,內愧于心。」普對曰:「陛下知德超才幹而任用之,察曹彬無罪而昭雪之。有勞者進,有罪者誅,物無遁情,事至立斷,此所以彰陛下聖明也,雖堯、舜何以過此。」上由是釋然[八]。

 8 改講武殿為崇政殿。

 1 五月丙辰朔,河大決滑州房村,泛澶、濮、曹、濟諸州民田,壞居人廬舍,東南流至彭城界,入于淮。有司議大發丁夫塞之。上曰:「鄉者發民塞韓村決河水,不能成,俱為勞擾。」乃命出卒數萬人,賜以內府金帛命內客省使郭守文往護其役。

 2 丁巳,相州言風雹害稼。

 3 司天春官正襄城楚芝蘭上言:「京師帝王之都,百神所集。今城之東南,一舍而近,有地名蘇村,若於此為五福太一作宮,則萬乘可以親謁,有司便於祇事。何為遠趨江水以蘇臺為吳分乎?」議者不能奪。丁卯,詔從芝蘭議,徙建太一宮於蘇村,東上閤門使樂陵趙鎔督其役,仍令芝蘭及樞密直學士張齊賢同定祭法。

 4 交州言占城國水陸象馬數萬來寇,率所部兵擊走之,俘斬以數千計。

 5 右補闕、直史館洛陽董儼罷淮南轉運使,就知光州。儼狂躁務進,不樂外官,上疏求還京師,上怒,己巳,削史職,黜為祕書丞,仍知光州。

 6 庚午,黎桓遣牙吏趙子愛以方物來貢,自稱權交州三使留後。表言:「去年十月,丁璿及其母率軍民以印綬與桓,桓即攝領府事。」上欲且除璿為統帥,命桓副之,或不可,則當送璿母子親屬等赴闕,竢璿至,乃畀桓節鉞。遣供奉官張宗權齎詔諭旨,令桓審處其一,亦賜璿璽書。桓專據其國已久,不聽命。

 7 威塞節度使、判潁州曹翰在州歲久,專務苛酷掊斂,政事不治。上雖知之,以其有功,故優焉。會汝陰令孫崇望詣闕擊登聞鼓,訟翰部內為姦贓,私市弓弩、槍劒、長矛、鎧馬、具裝;又發民築烽臺,諸縣有寇盜,令舉烽以應城中;又擅部署牙吏,官賣鹽所得錢銀、民歲輸租粟及絲緜、絹,翰悉取其餘羡;又擅賦斂民以入己,侵官地為蔬圃果園;判官山元羽掌官麯,翰又取其常額外錢五百萬、絹百疋。詔遣知雜御史滕中正乘傳往鞫之,獄具,法當棄市。百官集議,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議,如有司所定。壬申,詔特削奪在身官爵,御史臺遣吏護送登州禁錮,其盜用官物及侵擅賦斂並徵之。

 8 先是,關、隴貧民多流亡入蕃部,乙亥,詔所在長吏設法誘之,令復業。

 9 令諸州掌物務官吏虧歲課當罰者,長吏以下悉分等連坐。

 1 六月丙戌,左諫議大夫、知開封府邊珝卒。珝彊力,有吏幹,上方欲倚任,甚嗟惜之。

 2 丁亥,以翰林學士、中書舍人李穆知開封府。穆剖決精敏,姦猾無所假貸,由是豪右屏迹,權貴不敢干以私,上益知其才,始有意大用。

 3 刑部郎中楊徽之、庫部員外郎孔承恭同考校京朝官殿最。

 4 甲午,河南府言伊、洛、瀍、穀水皆漲,壞官寺民廬甚衆,死者以萬計。詔悉加賑䘏。

 5 己亥,以宣徽南院使、兼樞密副使王顯為樞密使,宣徽北院使柴禹錫為南院使,兼樞密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副使如故。

 6 陝州言大水壞軍民廬舍千餘區。

 7 戊申,以進士王世則等十八人送中書門下,特授大理評事、知令錄事,餘送流內銓,並授判、司、簿、尉。未幾,世則等移通判諸州,為簿、尉者改試大理評事、知令錄,明年郊禮畢,遷守大理評事。上因謂近臣曰:「朕親選多士,殆忘飢渴,召見臨問,以觀其材,拔而用之,庶使巖野無遺逸,而朝廷多君子爾。朕每見布衣搢紳,間有端雅為衆所推譽者,朕代其父母喜。或召拜近臣,必為擇良日,欲其保終吉也。朕於士大夫無所負矣。」

  上又謂宰相曰:「唐置採訪使,蓋欲察官吏善惡,人民疾苦。然所命者,官高則權勢太重,官卑則威令不行,又所過州郡,承迎不暇,豈能審知利害,但虛有其名耳。曷若慎選羣才,各分任使,有功有過,賞罰分明。且國家選才,最為切務,人君深居九重,何由徧識,必須採訪。苟稱善者多,即是操履無玷,若擇得一好人,為益無限。古人言『得千良馬不若得一伯樂,得十利劍不若得一歐冶』,此言殊有理。朕孜孜訪問,止要求人,庶得良才以充任使也。」趙普曰:「帝王進用良善,實助太平之理,然於採擇,要在得所。蓋君子小人,各有黨類,先聖謂『觀過各於其黨』,不可不慎也。」上然之。

 8 杭州進士吳鉉嘗重定切韻,及上親試,因捧以獻。既中第,授大理評事,史館勘書。鉉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所定切韻,多吳音,增俗字數千,鄙陋尤甚。尋禮部試貢舉人,為鉉韻所誤,有司以聞,詔盡索而焚之。

 9 己酉,兖州太山父老及瑕邱等七縣民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詣闕請封禪,觀察判官廖文鐸護送之,上謙讓不允,各賜束帛遣還。

 10右散騎常侍、判尚書都省徐鉉言:「都坐議事,其所議文案,自來俟羣臣坐定,止令一吏立讀訖,取官最高者一人先署名,衆人皆即隨署,殊不詳其事理。望自今議事,合歷翰林及臺省者,先以所議文案送翰林及兩省官看詳三日,送御史臺、尚書省各三日,令各為議。俟都坐會議日,更相詰難。既議定,乃赴禮部郎官集成議狀以聞。」從之。此據本傳,鉉以八年六月一日罷直學士院為右散騎常侍,受詔判都省月日[九],因附此議於六月末。

 1 右金吾衛上將軍王彥超與文明殿學士李昉、翰林學士宋白善。先是,昉、白詣之,時彥超年六十九,謂昉、白曰:「人言七十致仕,出何書?」昉具告之。故彥超遂託白草致仕表,於是再上得請。七月丁卯,以太子太師致仕。千牛衛上將軍許田吳虔裕時年已八十餘,性簡率,發言多輕肆,嘗語人曰:「我縱僵仆殿陛下,斷不學王彥超七十便致仕。」人傳以為笑。

 2 中書舍人、參知政事郭贄與東上閤門使趙鎔有同府之舊。鎔憑恃請託,贄不從,鎔摭堂吏過失以聞。贄見上白鎔私謁,即召鎔廷辯。鎔辭屈,出為梓州都巡檢使。贄嘗因論事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奏曰:「臣受不次之遇,惟以愚直上報。」上曰:「愚直何益於事?」贄曰:「雖然,猶勝姦邪。」贄飲酒過量,偶入對,宿酲未解,發言輕易,上怒,辛未,責授祕書少監。尋出知荊南府,俗尚淫祀,屬久旱,盛禱雨之具,贄始至,悉命撤去,投之江流,不數日,大雨。

 3 郭贄既貶,中書惟趙普、宋琪。時普恩禮稍替,將復命相。廷臣謂工部尚書李昉宿舊,上欲用昉參知政事,以琪先入,當班列昉上。庚辰,琪加刑部尚書,昉守本官參知政事。

 4 辛巳,詔開封府諸縣民田為河水所傷者,並蠲其租。

 5 陝西、河北、峽路諸州皆言大水。

 1 八月宋朝要錄:辛卯,嶺南採珠貢真珠二千八百二十八觔。

 2 壬辰,德音釋死罪以下,大水故也。宋朝要錄:制曰:堯、舜之功格天,不能逃陰陽之數;禹、湯之言罪己,所以致邦國之興。

 3 癸巳,詔:「桂州管內,先配民歲市沙糖,及茶園久荒[一○],吏歲徵其課;先以官牛給與民,歲取租,牛死而吏猶督其直;關市征常額外[一一],增錢百八十貫,並除之。」

 4 丁酉,山後兩林蠻王遣其弟牟昂及子牟蓋、摩忙、卑媿、副使牟計等百三十九人以名馬來貢,詔授牟昂懷化大將軍,牟蓋等三人為歸德郎將,牟計等百二十二人並為懷化司戈。

 5 詔自今應臨軒所遣官吏,並送中書門下,考其履歷,審取進止。時選用庶僚,不專委有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司,皆引對觀其敷納,有可采者悉與超擢。復慮因緣矯飾,僥倖冒進,載加詳審之意,乃有是詔。

 6 辰州言溪[一二]、錦、敘、富等四州內屬蠻,相率詣州,願比內地民輸租稅。詔遣殿直王昭訓與權沅陵縣令高象元、權辰溪縣[一三]令張用之分往四州仔細相度,察其民俗情偽,委得久遠利便可否,及按視管界山川地形畫圖來上。卒不許。

 7 甲辰,詔:「諸道州府司理判官,比來悉以牙校為之,在其本部必有親黨,自今各於鄰近州府選彊明歷事者充。」尋詔仍舊,滿三年無遺闕者,與酬奬。尋詔仍舊,乃十一月辛巳,今并書。

 8 樞密使石熙載,始以病足不能履步,多請告,及寢疾,上幸其第臨問,太醫診視,久之未愈,上表求解職。庚戌,罷為右僕射。

 9 辛亥,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,美諡七十一字為百字,平諡七字為二十字,惡諡十七字為三十字,仍令翰林學士承旨扈蒙、中書舍人王祜同詳定。蒙等上奏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,其沈約、賀琛續廣諡,請廢不行。詔可。

 10太祖初,以扈蒙之言,詔盧多遜錄時政,月送史館,多遜訖不能成書。於是右補闕、直史館胡旦復言:「五代自唐以來,中書、樞密院皆置時政記,中書即委末廳宰相,樞密院即委樞密直學士,每月編修送史館。周顯德中,宰相李穀又奏樞密院置內庭日曆。自後因循闕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廢,史臣無憑撰集。望令樞密院仍舊置內庭日曆,委文臣任副使者與學士輪次記錄送史館。」上采其言。是日,詔自今軍國政要,並委參知政事李昉撰錄,樞密院令副使一人纂集,每季送史館。昉因請以所修時政記每月先奏御後付所司,從之。時政記奏御,自昉始也。會要云:時雖有時政記之名,但題云送史館事件,至景德元年始題云時政記。

 11先是,每歲運江、淮米四百萬斛以給京師,率用官錢僦牽船役夫,頗為勞擾。至是,每艘計其直給與舟人,俾自召募,事良便。既而舟數百艘留河津,月餘不得去,上遣期門卒偵之,計吏自言:「有司除常載外,別科置皮革、赤堊、鉛錫、蘇木等物,守藏者不即受故也。」上大怒,詔書切責度支使,奪一月俸。

 1 九月癸丑朔,初置水陸路發運於京師[一四],以洛苑使許田王賓領濱州刺史[一五],與儒州刺史許昌裔同知水路發運,軍器庫使領順州刺史王繼昇、駕部郎中劉蟠同知陸路發運。凡一綱計幾舟,每舟計所給挽船之直,悉以付主綱吏[一六],令自雇民,勿復調發。凡水陸舟車輦送官物及財貨之出納,悉關報而催督之。自是貢輸無滯矣。

 2 宿州言河水泛民田。

 3 郭守文塞決河堤,久不成。上謂宰相曰:「今歲秋田方稔,適值河決,塞治之役,未免重勞。言事者謂河之兩岸,古有遙堤以寬水勢,其後民利沃壤,或居其中,河之盛溢,即罹其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患。當令按視,苟有經久之利,無憚復修。」戊午,遣殿中侍御史濟陰柴成務、本志作太常丞劉錫,今從實錄及會要。供奉官葛彥恭緣河北岸,國子監丞趙孚、殿直郭載緣河南岸,西自河陽,東至于海,同覽隄之舊址,凡十州二十四縣,並勒所屬官司條析隄內民籍、稅數,議蠲賦徙民,興復遙隄利害以聞。載,浚儀人也。

  孚等使回,條奏曰:「臣等因訪遙隄之狀,所存者百無一二,完補之功甚大。臣聞堯非洪水不能顯至聖,禹非導川不能成大功。古者派為九河,始能無患,臣以謂治遙隄不如分水勢。自孟至鄆雖有隄防,惟滑與澶最為隘狹。於此二州之地,可立分水之制,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,北入王莽河以通於海,南入靈河以通於淮,節減暴流,一如汴口之法。其分水河,量其遠近作為斗門,啟閉隨時,務平均濟,通舟運,溉農田。如此,則惟天惠民,茂宣於德澤,分地之利,普洽於膏腴,既防水旱之災,可獲富庶之資也。」朝議以河決未平,重惜民力,寢其奏焉。時多陰雨,上以河決未塞,深憂之,謂宰相曰:「修防決塞,蓋不獲已,而秋霖薦降,役民滋苦,豈朕寡德,致其作沴乎?」趙普對曰:「堯水湯旱,時運使然,陛下勞謙勤䘏,過自刻責,下臣恐懼無所措,望少寬宸慮,以竢天災弭息。」

 4 甲子,詔:「臨淮、壽春浮梁,先禁馬高五尺以上,不得渡淮。今江、浙既平,吏猶守舊法,宜除之。

 5 乙丑,上謂宰相曰:「朕視萬民如赤子,念其耕稼之勤,春秋賦租,軍國用度所出,恨未能去之。比令兩稅三限外特加一月,而官吏不體朝旨,自求課最,恣行捶撻,督令辦集。此一事尤傷和氣,宜下詔申儆之。」乃詔:「諸州長吏,察訪屬縣,有以催科用刑殘忍者,論其罪。凡政治善惡既書於吏部南曹歷子,仍別以其狀聞,當申黜陟。」又謂宰相曰:「民訴水旱,即使檢覆,立遣上道,猶恐後時。頗聞使者或逗遛不發,州縣慮賦斂違期,日行鞭箠,民亦竢檢覆改種。若此稽緩,豈朕勤䘏之意乎?自今遣使檢覆災旱,量其地之遠近、事之大小,立限以遣之。」

 6 丙寅,上謂宰相曰:「荊湖、江浙、淮南諸州,每歲上供錢帛,遣部民之高貲者護送至闕下。民多質魯,無御下之術,篙工檝師,皆頑猾不逞,恣為侵盜,民或破產以償官物,甚無謂也。」乃詔自今直遣牙吏,勿復擾民。

 7 丁卯,交州黎桓遣使來貢方物。

 8 庚午,吐蕃諸戎以馬來獻,上召其酋長對於崇政殿,厚加慰撫,賜以束帛,因謂宰相曰:「吐蕃言語不通,衣服異制,朕以化外視之。自唐室以來,頗為邊患,以國家兵力雄盛,聊舉偏師,便可驅逐數千里外。但念其種類蕃息,安土重遷,儻加攘卻,必致殺戮,所以寘於度外,存而勿論也。」

 9 癸酉,上謂近臣曰:「國家事不以大小,皆有利害。朕比閱工作,見削藤者,每藤一斤削去皴麄,堪用者才三兩許,餘皆棄物。因念藤產南方,距京六七千里,水陸輦送,虛為勞費,宜諭廣南諸州,凡貢藤,但輸堪用者。又大通冶出鐵,每送作坊作兵器,復加烹鍊,十裁得四五,宜諭本冶,自今製成刀劒之樸,乃以上供。若此二事,計省力役不少,天下無限利害,官吏不能為朕經度。此固小事,當有大於此者,卿等宜思之。」

 10丙子,占城國遣使來獻馴象,能拜伏,詔養於寧陵縣。

 11丁丑,上以河決未塞,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,用太牢加璧以祭。

 12太平軍言颶風壞官寺民舍。

 1 冬十月甲申,詔徵馬軍都指揮使、定州兵馬部署米信赴闕。

 2 上以新譯經五卷示宰相,因謂之曰:「浮屠氏之教有禆政治,達者自悟淵微,愚者妄生誣謗,朕於此道,微究宗旨。凡為君治人,即是修行之地,行一好事,天下獲利,即釋氏所謂利他者也。庶人無位,縱或修行自苦,不過獨善一身。如梁武捨身為寺家奴,百官率錢收贖,又布髮於地,令桑門踐之,此真大惑,乃小乘偏見之甚,為後代笑。為君者撫育萬類,皆如赤子,無偏無黨,各得其所,豈非修行之道乎?雖方外之說,亦有可觀者,卿等試讀之,蓋存其教,非溺於釋氏也。」趙普曰:「陛下以堯、舜之道治世,以如來之行修心,聖智高遠,動悟真理[一七],固非臣下所及。」

  上又謂宰相曰:「近者內外政事,漸成條貫,遠近官吏,無不畏謹。朕思之,不覺自喜。日行好事,利益於人,便是修行之道。假如飯一僧、誦一經,有何功德,朕夙夜孜孜,固不為己,每焚香,惟願民庶安輯,不近理之事,斷不為也。大凡為君為臣,常宜兢畏,不可放逸。後唐莊宗夾河相持,千征萬戰,備嘗艱苦,天下甫定,便恣溺惑,不及三年,果致傾覆,若此可為鑒戒。」宋琪曰:「陛下勤儉于己,勵精政務,以百姓心為心,所謂『其身正,不令而行』也。」焚香願民安輯等語,別本在十一月乙丑,今從寶訓,宜入此。

 3 戊子,詔祀土德於黃帝壇,珪、幣、牢具如太祠,俾祠官領之。

 4 庚寅,賜諸軍校建茶有差,并賜諸軍翦草茶,人一斤。

 5 戊戌,衛王德崇改名元佐,廣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[一八],第三子德昌改名元休,第四子德嚴改名元雋,第五子德和改名元傑,皇姪孫德雍改名惟吉。惟吉,魏懿王子也,太祖甚愛之,視如己子,故與諸叔聯名。上即位,猶居禁中,於是出閤,始改名焉。

 6 己酉,元佐進封楚王,元佑進封陳王,元休封韓王,元雋封冀王,元傑封益王,並加同平章事。

 7 司徒、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節度使、兼侍中。

 1 十一月壬子朔,以刑部尚書參知政事宋琪、工部尚書參知政事李昉並本官同平章事。上謂曰:「世之治亂,在賞罰當否,賞罰當其功罪,無不治,或以為飾喜怒之具,即無不亂,與卿等戒之。」琪曰:「賞罰二柄,乃御世之銜勒。若馬無銜勒,何以控御?治天下者,苟賞罰至公,未有不致太平也。」昉初與盧多遜善,待之不疑,多遜屢譖昉,人或告昉,昉曰:「盧與我厚,不當爾。」於是上語及多遜事,昉頗為解釋,上因言:「多遜居常毀卿不直一錢。」昉始悟,上由此益重之。別本載上與宰相論賞罸,在十月甲午。按宋琪此時未為宰相,今從琪本傳,附琪初拜宰相日也。

 2 癸丑,詔川、峽民祖父母、父母在,別籍異財者,前詔並棄市,自今除之,論如律。

 3 甲寅,詔自今宰相序立宜在親王之上。李昉、宋琪等頓首請遵故事,上不許。琪等又叩頭固辭,久之,上曰:「宰相之任,實總百揆,與羣官禮絕[一九]。藩邸之設,止奉朝請而已。元佐等尚幼,欲其知廉損之道,卿勿多辭也。」琪等拜舞稱謝。

 4 上撰蓮華心輪回文偈頌十部二百五十卷、回文圖十軸,示近臣。

 5 高陽關捕得契丹生口,送至闕下,戊午,上召見,言契丹種族攜貳,慮王師致討,頗於近塞築城為備。上謂宰相曰:「戎人以剽略為務,乃修築城壘,為自全之計耳。曩者劉繼元盜據汾、晉,周世宗及太祖皆親征不利。朕決取之,為世宗、太祖刷恥,親禽繼元,今日視之,猶几上肉耳。當其保堅城,結北鄙為援,豈易制乎?」宋琪對曰:「臣少陷北庭,備知戎馬之數,自晉末始強盛,然種族蕃多,其心不一。自石嶺關之敗,平繼元,緣邊諸郡,頻有克捷。以臣度之,其部下攜貳必矣,國家不須致討,可坐待其滅亡。」

  久之,上復謂宰相曰:「數有人自北邊來,偵知契丹事。自朝廷增修邊備,北人甚懼。威虜軍主財吏盜官錢,盡室奔入契丹,至涿州,州將不敢受,悉遣還。晉、漢微弱,邊陲無盡節之臣,率張皇事勢,以要恩寵,為自利之計。今之邊將,皆朕所推擇,咸能盡心,無復襲舊態也。幽州四面平川,無險固可恃,難於控扼。異時收復燕薊,當於古北口以來據其要害,不過三、五處,屯兵設堡寨,自絕南牧矣。」琪對曰:「范陽是前代屯兵建節之地,古北口及松亭關、野狐門三路並立堡障,至今石壘基堞尚存,將來平定幽朔,止於此數處置戍可也。況奚族是契丹世仇,儻以恩信招懷之,俾為外禦,自可不煩朝廷出師矣。」

 6 己未,太一宮成,凡千一百區,命張齊賢等共視之。齊賢等言:「太乙,五帝之佐,天神之至貴者也。請用祭天之禮,殺其半又小損之。」上令增教坊伶官百人,自昬祠至明,如漢制,每歲四立日行祠禮。此據本紀。本志、實錄於明年八月丙申始書太一宮成,蓋誤也。

 7 丙寅,楚王元佐等五王同日赴中書視事。

 8 巡檢河堤作坊使郝守濬責授慈州團練副使,坐不救河決,擅赴闕奏事也。

 9 丁卯,宴餞趙普於長春殿,上賜普詩,普捧而泣曰:「陛下賜臣詩,當刻於石,與臣朽骨同葬泉下。」上動容答之。明日,謂近臣曰:「趙普於國家有大勳勞,朕布素時與之遊從,齒髮衰矣,不欲煩以機務,擇善地俾之臥治,因詩導意。普感極且泣,朕亦為之墮睫。」宋琪對曰:「普昨至中書,執御詩涕泣,謂臣曰:『此生餘年無階上答,庶來世得效犬馬之力。』臣既聞普此言,今復聞宣諭,君臣始終之分,可謂盡善矣。」

 10長春之宴,樞密使王顯等侍側,數視上袴,上怪而問之。顯等曰:「陛下所衣袴,文縷俱倒。」上笑謂曰:「朕未嘗御新衣,蓋澣濯頻所致耳。」上因言:「此雖偪下已甚,蓋念機杼之勞苦,欲示敦樸,為天下先也。」顯等拜舞稱謝。

 11壬申,以翰林學士李穆、呂蒙正、李至並為左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,樞密直學士張齊賢、王沔並為右諫議大夫、同簽署樞密院事。至,真定人。沔,齊州人也。穆等對于玉華殿,上謂之曰:「朕為官擇人,惟恐不當。今兩制之臣十餘,皆文學適用,操履方潔。穆居京府,尤號嚴肅,故茲奬擢,蓋惟公也。因思閭里間,每旦焚香祝天子萬歲,次則大臣眉壽,朕與卿等焉得不日思善事,以副億兆之禱耶!」穆等咸再拜謝。

  上又曰:「朕覽前書,備見歷代治亂。大抵君臣之際,先要情通,情通則道合,故事皆無隱,言必可用。朕厲精求治,卿等為朕股肱耳目,設有闕政,宜悉心言之,斷在必行,采訪外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事,條白於朕[二○],雖浮泛之說,亦以聞也。凡人在下位,見當世之務不合理者,則怏怏于心,既列高位,得以獻可替否,盡展素所蘊蓄矣。或所言不中程度,亦當共議而更之,俾協于道。朕每行一事,偶有未當,久之尋繹,唯自咎責耳,固不以居尊自恃,使人不敢言也。」宋琪曰:「前代羣臣上章論事,或比之『觸龍鱗』。今陛下喻臣等以事無長短,並許敷奏。彼思賢若渴,從諫如流者,要未能比方聖德也。敢不竭誠,上副明詔。」

 12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。

 13鹽鐵使王明言:「沿邊歲運銅錢五千貫於靈州市馬,七百里沙磧無郵傳,冬夏少水,負擔者甚以為勞。戎人得銅錢,悉銷鑄為器,郡國歲鑄錢不能充其用,望罷去。自今以布帛、茶及它物市馬。」從之。

 14己卯,詔河東、江、浙、川、峽、廣南官自今滿三考,並與除代。

 15庚辰,詔史館所修太平總類,自今日進三卷,朕當親覽。宋琪等言:「窮歲短晷,日閱三卷,恐聖躬疲倦。」上曰:「朕性喜讀書,開卷有益,不為勞也。此書千卷,朕欲一年讀徧,因思學者讀萬卷書亦不為勞耳。」尋改總類名曰御覽。

  先是,上數召庭臣新安呂文仲、丹陽吳淑、無錫杜鎬等入禁中,令讀古碑及文選江、海諸賦。於是命文仲以著作佐郎充翰林侍讀,寓直御書院,與侍書王著更宿,而書學葛湍亦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直禁中。每暇日,多召問文仲以經書,著以筆法,湍以字學。有孫景璠者,本杭州水軍,篆千字文為五十餘體以獻,上善之,詔取去黥文,隸御書院。宰相宋琪請授以官秩[二一],上曰:「爵祿非所惜也,顧此人面痕尚在,豈稱冠帶乎?」琪固言之,乃授國子書博士。此事不得其時,今附見。

 1 十二月壬午朔,令綏、銀、夏等州官吏,招誘沒蕃民令歸業,仍給復三年。

 2 丁亥,河北、河東緣邊戍卒,人賜黃絹襦一;京城諸軍米人一斛。

 3 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、國王、尚書中書令、太師、開府儀同三司等官,詔止罷元帥,餘不許。

 4 癸卯,滑州言河決已塞,羣臣稱賀。先是,役丁夫十餘萬,功久不就,議者多請罷之,殿直劉吉確稱役不可罷,即令助郭守文監督,及是而隄成。未幾,河復決。

 5 上謂宰相曰:「邇來場屋混淆,頗聞有僧道還俗赴舉者。此輩不能專一科教,可驗操履,他日在官,必非廉潔之士。進士先須通經,遵周、孔之教,或止習浮淺文章,殊非務本之道,當下詔切戒之。」甲辰,令諸州禁還俗僧道赴舉。進士免貼經,只試墨義二十道,皆以經中正文大義為問題。又增進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。進士增試律義,據本志增入,實錄、會要並闕之。雍熙二年又復貼經,罷試律。

 6 又詔諸道下第舉人依舊重請文解,不得準近例常赴貢部。別本實錄在八月癸卯,今并書。

 7 丙午,右補闕、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,言逐盧多遜、出趙普事。其序略曰:「賊臣多遜,陰洩大政,與孽弟廷美呪詛不道,共造大難。強臣普,恃功貪天,違理背正,削廢大典,架豪傑之罪,飾帝王之非,榛賢士之路,使恩不大賚,澤不廣洽。」宋朝要錄,其序略曰:古之王者,必有大患,然後彰大聖,必有大災,然後成大功。賊臣多遜,陰洩大政,與孽弟廷美呪詛不道,爰搆大難,賴天地社稷之福,聖皇之靈,覺而黜之。強臣普,恃功貪天,違理背正,搆豪傑之罪,飾帝王之非,榛賢士之路,使恩不大賚,澤不廣洽。八年夏,河擁積石,大決於滑,漂澶,蕩濮,浮曹,沈濟,灌于彭門,注于淮、泗,孟諸、鉅野,漫漫而海。獸無攸處,鳥無攸居,況于民人乎?漢家法制,以災異責三公。帝命有司明舉舊典,譴普于鄧,乃命臣守文役兵籍民,授以成算,是壅是塞,巨岸山峙,巨防岳載,洪流之迅奔,歸故道以長往。是天子前黜多遜,後譴普,防大患而遏大災,塞洪河之決,疏德澤之壅,彰大聖而成大功也。

  頌復有「逆遜投荒,姦普屏外」等語,上覽之震怒,召宰相謂曰:「旦詞意悖戾。朕自擢置甲科,歷試外任,所至悉無善狀。知海州日,為部下所訟,獄已具,適會大赦,朕錄其才而舍其過,乃敢恣胸臆狂躁如此!今朝多君子,旦豈宜尚列侍從耶?亟逐去之」!且下其頌史館。中書舍人、史館修撰王祜等奏旦指斥大臣,謗讟聖代,下流訕上,宜加竄斥[二二]。丁未,責旦為殿中丞、商州團練副使[二三]。

 8 戊申,上於禁中讀書,自己至申始罷,有蒼鶴飛上殿鴟吻,逮掩卷乃去。上怪之,以語近臣,對曰:「上好學之感也。昔有鸛雀銜三鱣魚墮楊震講堂下,抑亦類此。」

 9 宥州言戎人二萬衆入寇,巡檢李詢率所部蕃漢卒擊走之,斬首二千級。

 10己酉,詔:「戎人鬻馬,官取良而禁駑,又禁民私市,往來道死者甚衆,戎人少利,由是歲入之數不充。自今委長吏謹視馬之良駑者[二四],印以識之[二五],許民私市。」

 11福州言本州兼用鐵錢,銅錢三直鐵錢一,計贓為重輕,請自今悉以銅錢定罪,從之。

 12以懿州刺史田漢瓊為錦州刺史,錦州刺史田漢希為懿州刺史,皆五溪之酋也,願易其地,因而授之。

 13潭州言醴陵縣水中草變為稻。

 14先是,上謂趙普曰:「比諸軍頗有善治生者,蓋多方約束,不使橫費所致。且怨懟生於不足,此輩貪勇,復寡思慮,若從其橫費,雖倍給衣糧,亦當不足,計無所出,則為盜賊耳。晉、漢時軍糧皆紅腐不可食,今菽粟亦皆精好矣。」普對曰:「朝廷歲漕江、淮秔稻,概量饒足,營伍無所侵尅,陛下訓以治生之道,致其贍濟,此豈晉、漢所當擬耶?」

  是冬,軍士有夜劫民家者,上厚立賞捕之,既獲,悉戮于市。因諭諸軍徧索曾經罪罰凶猾無賴者,得百餘人,上不忍殺,以鐵鉗鉗其首,羈於本州,明年二月乃釋之,仍各賜錢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三千。

 15是月,權知相州、右補闕、直史館田錫上疏言:

    筦榷貨財,網利太密。躬親機務,綸旨稍頻。

    所謂網利太密者,酒麴之利,但要增盈,商稅之利,但求出剩。或偶有出剩,不詢出剩之由,或偶有虧懸,必責虧懸之過。遞年比撲,只管增加,遞月較量,不管欠折[二六]。然國家軍兵數廣,支用處多,課利不得不如此徵收,筦榷不得不如此比較。窮盡取財之路,莫甚於茲,疏通貨殖之源,未聞適變,似不知止,殊無定期[二七]。今乞國家以關市之征,定其常數;酒麴之利,授以常規。或偶有增加,不可於增加上更求出剩,或偶有虧折,即可令於出剩時補填。且如州縣徵科農桑稅賦,年豐則未聞加納,歲歉則許之倚徵,自然理得其中,民知所措。

    所謂綸旨稍頻者,君有居上之威儀,臣有奉上之職業。君道務簡,簡則號令審而人易從,臣道務勤,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。臣伏見陛下憂民太過,視事太勤,每日早於崇德殿受百僚之朝,未日午於講武殿視萬機之事[二八]。或進呈甲仗,或揀閱軍人,或躬問縲囚[二九],或親觀戰馬;自匭而進者,或詳其詞理,撾鼓以聞者,或詢彼冤誣。蓋陛下慮四聰或有所未達,萬機或有所未知,文王之心,遂乾乾而夕惕,成湯之意,貴孜孜於日新。然陛下何不移此勤勞而勞於求賢,何不改此精專而專於選士!諫官則寘之左右,御史即委以糾彈,給事中當材者許之封駮詔書,起居郎有文者命之紀錄言動。百職如是各舉其業,千官如是各得其人,則何憂事不允釐,何慮民不受賜!今有司指揮,多以劄子取聖旨,官員注擬,必須引見聽敕裁,事若允當則既由宸衷,事若未當則亦歸睿斷。如此皆勞天聽,安用有司!致陛下視事太勤,憂民太過。況宮闕乃尊嚴之地,軒墀列清切之班,可以延佇賢良,詢求理道,豈宜使押來囚繫,或病患軍人,或虛詞越訴之徒[三○],或僥倖希恩之輩,引之便殿,得面天顏!陛下則隨事指揮,臨時與奪,其閒有驟承顧問,上懼天威,或偶有敷陳,稍愜聖旨,怯懦蹇訥者口雖奏而未盡其心,姦詐辨詞者言雖當而未必有理。陛下或賜之恩澤,或寘以刑名,然睿覽周通,出令固無於枉濫,而帝廷清肅,終朝豈稱於喧囂!加以條理事宜,或傷頻併,施行詔敕,遂至稠重。書曰「臨下以簡」,又曰「御衆以寬」。御衆不以寬則獲罪者多,臨下不以簡則從令者少。況帝王有常道,禁令有常程,施令貴乎必行,設禁貴乎必止。若令之無節,奉而行之者必難;禁之無時,遵而止之者亦寡。

    臣所謂網利太密既如彼,綸旨稍頻又如此。願陛下寬臣敢言之罪,察而審之,望陛下聽臣敢諫之言,擇而行之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

    臣復有未諭聖意之事三,又有奏請可行之事二。

    未諭者,今內職諸司各有公署,禁林近侍各有本廳,中書是宰相視事之堂,相府是陛下優賢之地。今則於中書外廡置磨勘一司,較朝臣功過之有無,審州郡勞能之虛實。睠言是職,本屬考功,豈考功之職不修,而磨勘之名互出,殊非雅稱,深損大綱。此臣所謂未諭聖意之事者一也。其次,御史臺本不禁人,今為繫囚之所,大理寺舊來置獄,今為檢格之司。況授人之職者,本貴當材,鞫獄以情者,自然無濫。或諸侯有大過,或百姓有深冤,乃命臺官委為制使,憲府之風規自別,刑曹之按鞫無疑。今則或撾鼓聞天,虛詞詣闕,多差殿直、承旨,使為制勘使臣,殊非理公之才,驟委鞫人之罪,其間有未明推劾,因致淹延,或未曉刑章,妄加深刻。既臨以制書之命,寘乎縲紲之中,人畏嚴威,誰敢拒捍,及當錄問,皆伏欵詞。雖罪至徒流[三一],必該申奏,然按既圓備,即遽施行。豈無陷於非辜,豈無失于有罪,虧陛下慈仁之旨,損朝廷欽䘏之恩!此臣所謂未諭聖意之事者二也。臣每讀史書,至於文集,或匹婦有貞廉之節,野人有孝行之風,尚旌彼門閭,或賜以粟帛,將以勵澆漓之俗,亦以行風教之規,修身者由此彰名,尚義者因茲立節。今國家官寮遠宦[三二],不得般家,父母云亡,不得離任。墨縗視事,寧安孝子之心!明詔未行,深損聖人之教。此臣所謂未諭聖意者三也。

    河朔數州,衙前軍將應宣命配來者,多江南、兩浙之人。雖曾有赦文,許令自便,然各無去著,猶係職名。其閒有不請衣糧,只望差使,設有得該請受,多是折支。時寒無衣,日餒無食,老小相聚[三三],凍餓貧窮,羇旅無圖,咨嗟愁苦。與其配之而無用,孰若捨之而放歸。此乃可言者一也[三四]。國家封疆甚廣,州縣至多。令錄闕員,據資勞而遷授,簿尉滿任,循歲月以除移。其閒廉吏雖多,抑亦貪夫不少。貪者偶無彰露,刑罰寧加?廉者未有升聞,旌酬弗及。言乎賞勸,似未精詳。宜委諸州,徧令申奏州有幾縣,縣有幾員,奏其善者則不善者自彰,奏其廉者則不廉者自顯。或就加奬飾,或聊與轉遷,則廉能者既有所歸,猥濫者寧無自愧。揚清激濁,實為致理之先。易俗移風,宜自親民之始。此臣所謂可言者二也[三五]。

疏入,不報。此據錫奏議,錫自注云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自相州入遞。又據錫睦州所上疏,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疏,蒙詔奬,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再上疏即不報,其不報者乃此疏也。

 16是歲,賜譯經院額曰「傳法」,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,就院習梵學、梵字,從天息災等所請也。

 17塔坦國遣使唐特墨與高昌國使安骨盧俱入貢。骨盧復道夏州以還。特墨請道靈州,且言其國王欲觀山川迂直,擇便路入貢,詔許之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.1

 18荊湖南、北路轉運使李惟清入奏事,上問曰:「荊湖管內累年豐稔,又無徭役,民閒舒蘇否?」惟清曰:「臣見官場賣鹽,斤為錢六十四足,百姓每以三數斗稻價方能買一斤,此亦甚不易也。」乃詔斤減十錢。此事不知的是何時,五年七月戊申,惟清自湖北運判改運副,八月己卯遷使,七年九月戊戌兼總南路,九年六月乙酉徙京西,其入奏不知何年,今附八月之末,本紀附五年之末,要未可據也。惟清,下邑人,嘗為涪陵尉。民尚淫祀,疾病不療治,聽命於巫。惟清始至,禽大巫笞之,民以為必及禍。他日,又加箠焉,民知不神。然後教以醫藥,稍變其風俗。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[三六],縱恣不法,惟清奏殺之。由是知名。

校勘記

 [一] 軍中謂之月頭銀 「謂」原作「為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二] 左衛將軍陳從信為度支使 「左」原作「右」,據同上各本及本書卷二三太平興國七年四月乙丑編改。

 [三] 罕有兼備 「兼」原作「周」,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三、續通鑑卷一一改。

 [四] 舉年五十以上通經者備宮僚 「宮僚」原作「官僚」,據宋本、閣本改。

 [五] 諸科五百一十六人遂並為定制 按宋本於「五百一十六人」下作「並賜進士及第;進士五十四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人,諸科百十七人,同出身。賜宴始就瓊林苑,其後遂為定制。」宋會要選舉二之二作「賜新及第進士宴於瓊林苑,自是遂為定制」。編年綱目卷三略同會要。原刊「五百一十六人」下當有脫誤。

 [六] 令於建州鑄大鐵錢 「令」原作「今」,據閣本及通考卷九錢幣考、宋史卷一八○食貨志改。

 [七] 虔州 原作「處州」,據宋本、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改。

 [八] 上由是釋然 「上」字原脫,據宋本補。

 [九] 受詔判都省月日 「都」原作「督」,據本編正文改。又此句意晦,當有脫誤。

 [一○]及茶園久荒 「及」原作「乃」,據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二六改。

 [一一]關市征常額外 「常」原作「商」,據太宗實錄卷二六改。

 [一二]溪 原作「奚」,據太宗實錄卷二六,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四、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。

 [一三]辰溪縣 原作「辰奚縣」,據閣本改。按宋辰州屬縣有辰溪。

 [一四]初置水陸路發運於京師 「初」原作「詔」,據宋本及續通鑑卷一一改。

 [一五]以洛苑使許田王賓領濱州刺史 「濱州」,宋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一五、宋史卷二七六王賓傳均作「演州」,太宗實錄卷二六則作「潭州」。

 [一六]悉以付主綱吏 「付」原作「附」,據閣本及續通鑑卷一一改。

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 [一七]動悟真理 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洞悟真理」。

 [一八]廣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 「元佑」原作「元祐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二六改。下同。

 [一九]與羣官禮絕 「官」原作「臣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二六、編年綱目卷三改。

 [二○]條白於朕 「白」原作「目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二一]宰相宋琪請授以官秩 「授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
 [二二]宜加竄斥 「斥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太宗實錄卷二七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均作「宜加竄逐」。

 [二三]責旦為殿中丞商州團練副使 「副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 [二四]自今委長吏謹視馬之良駑者 「視」原作「市」,據太宗實錄卷二七、宋會要兵二二之一改。

 [二五]印以識之 「識」原作「試」。按同上書並作「刻毛以記」,宋史卷一九八兵志則作「即印識之」。「識」、「記」意同,「識」、「試」蓋以形似而致誤,今據宋史改。

 [二六]不管欠折 「欠折」原作「次折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田錫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條奏事宜改。

 [二七]殊無定期 「殊」原作「除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,及上引咸平集改。

 [二八]未日午於講武殿視萬機之事 「未」,上引咸平集作「至」。

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26 [二九]或躬問縲囚 「躬」原作「窮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。

 [三○]或虛詞越訴之徒 「詞」原作「誣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一]雖罪至徒流 「徒流」原作「流徒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二]今國家官寮遠宦 「官寮」原作「宮寮」,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。

 [三三]老小相聚 「小」原作「少」,據宋本及上引咸平集改。

 [三四]此乃可言者一也 「言」原作「行」,據各本及上引咸平集改。

 [三五]此臣所謂可言者二也 同前。

 [三六]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 「宦」字原闕,據宋史卷二六七李惟清傳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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